宿迁市农科院关于选聘法律顾问团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9 09:59 来源:宿迁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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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宿迁市域内(不包括三县)法律顾问团队1个,为我院提供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诉讼等事务专业化法律服务。现将选聘相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30日8:00-2025年11月5日18: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的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将《宿迁市农科院法律顾问团队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sqnks@126.com;

(三)参聘材料

1.律所基本情况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以往业绩,特别是从事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业绩和从事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法律服务的业绩;

3.律所及拟委派律师的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委派律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律所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说明(加盖公章)以及拟委派律师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未受过党纪处分的说明(加盖公章)。

材料以书面形式,经密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市农科院办公室(江苏省宿迁市运河二号桥东首北侧 市农科院三楼305室 阮倩倩 联系电话:0527-80878806)。

二、参聘条件要求

(一)对委派法律顾问团队所在律所的要求

1.熟知知识产权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

3.能够严格遵守市农科院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4.能够保障委派律师(法律顾问)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保证在合同期内不因所在律所原因更换人员;

5.原则上不得为委派律师(法律顾问)安排超出合同约定工作范围的其他工作;

6.成立时间5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7.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二)对委派法律顾问团队的要求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律所指派至少3名律师成立法律顾问团队,同时,需明确1名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驻点律师,与市农科院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3.团队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专业能力较强;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处分;

三、工作职责

(一)日常法律事务

1.协助市农科院处理日常工作中的法律事务;

2.根据需要列席市农科院党委、行政重大决策会议,参与法律论证,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支持与意见;就市农科院各项事业发展中的涉法问题及涉及的社会公共事件提供法律意见;

3.草拟、审查、修改甲方在项目研究、开发等工作活动中涉及的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书;

4.协助市农科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劳动关系,参与员工劳动纠纷的谈判、调解,提供口头法律咨询意见;

5.为市农科院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等事务提供专业建议与方案。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

1.参与市农科院科技合作、成果转化等事务,并就其资信调查、谈判签约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2.根据需要,参与市农科院资产转让、资产并购、土地转让、置换等领域的流程管理,提供专业、系统的法律服务;

3.通过非诉讼法律方式代理市农科院追讨各类债款,代理各类侵权索赔的交涉、谈判及纠纷解决;

4.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诉讼、仲裁类法律服务

1.代理市农科院进行民商事诉讼或仲裁事务;

2.代理市农科院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程序等相关法律事务。

四、聘期与费用

(一)聘期:1年;

(二)费用:总预算3万元/年。

将与竞聘成功的律所签订为期1年的合同,具体权利义务由合同正式确定。如发现委派律师团队(法律顾问)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市农科院可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

联系人:吉晓芹、阮倩倩  

联系电话:13815751428、19852661517

附件:宿迁市农科院法律顾问团队申请表.docx

宿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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